美国国税局:加密货币质押奖励也需纳税

根据美国最高税务机关的一项新规定,美国加密货币投资者必须将加密货币质押奖励报告为收到当年的总收入。

7月31日,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2023-14号收入裁决,澄清了数字资产投资所得的收入应如何纳税。

总收入包括以任何形式实现的收入,无论是金钱、财产、服务还是现在的质押奖励。

该裁决适用于现金法纳税人,他们因在权益证明区块链上验证交易而获得任何加密货币作为报酬,并且适用于直接质押加密货币和通过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质押的情况。

该裁决指出,加密货币奖励的公平市场价值应包含在年收入中,并在收到资产时确定。

“公平市场价值是在纳税人获得对验证奖励的支配和控制权的日期和时间确定的。”

“支配权”被定义为投资者控制并有能力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加密货币奖励的时间。

据加密税务公司Koinly称,美国国税局此前对加密挖矿奖励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针对质押奖励的规定。

Koinly税务主管DannyTalwar阐述:

“收入裁决加深了许多会计专业人士的理解,即质押奖励只有在能够出售时才作为总收入征税。这意味着,累积但锁定的奖励在接受者能够行使对其下注奖励的“支配和控制”之前不会征税。

Messari创始人RyanSelkis表示,美国国税局将加密货币质押视为股票股息。

与此同时,FriedFrank税务合伙人兼数字资产联席主管贾森·施瓦茨(JasonSchwartz)表示:“虽然这一裁决并不令人意外,但仍然令人失望,”然后补充道:

“税法始终要求某人必须有付款人(例如雇主或其他交易对手)才能获得应税收入。即使是财富的发现也是延期付款。”

美国国税局的税务公告发布之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美国联邦监管机构正瞄准加密投资服务提供商和交易所,指控他们提供非法证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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